自2007年12月10日起,境內申請人申請藥品注冊須提交由新版《藥品注冊申請表報盤程序》生成的電子及紙質文件。
鑒于進口藥品注冊申請的特點,境外申請人自2007年12月10日起,申請備案的補充申請須提交由新版《藥品注冊申請表報盤程序》生成的電子及紙質文件;2008年2月10日之前,除申請備案的補充申請以外的注冊申請仍提交由原《藥品注冊申請表報盤程序》生成的電子及紙質文件,自2008年2月10日起,須提交由新版《藥品注冊申請表報盤程序》生成的電子及紙質文件。根據《藥品注冊申請表》填報軟件(測試版)試運行情況,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填報軟件進行了完善,形成了新版《藥品注冊申請表報盤程序》(版本號2.0),于2007年12月10日正式啟用。
自2007年12月10日起,境內申請人申請藥品注冊須提交由新版《藥品注冊申請表報盤程序》生成的電子及紙質文件。
鑒于進口藥品注冊申請的特點,境外申請人自2007年12月10日起,申請備案的補充申請須提交由新版《藥品注冊申請表報盤程序》生成的電子及紙質文件;2008年2月10日之前,除申請備案的補充申請以外的注冊申請仍提交由原《藥品注冊申請表報盤程序》生成的電子及紙質文件,自2008年2月10日起,須提交由新版《藥品注冊申請表報盤程序》生成的電子及紙質文件。